各位研究生同学:
2022-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,现将个人申请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依据
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(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:《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〕18号)、《厦门大学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〕20号)、《bat365官网登录入口/南洋研究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》
二、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
(一)参评对象
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,不包括委培生、交流生、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。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-2023学年内(即2023年6月)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但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。
(二)名额指标(参照附件4)
优秀毕业生 | 优秀三好学生 | 三好学生 | 优秀学生干部 |
3 | 1 | 2 | 1 |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“优秀毕业生” 评选条件:
1.应修课程全部合格。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,专业知识扎实;
2.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,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;
3.在校期间获得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总支书记”或“优秀团支部书记”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、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;
4.对服从国家需要,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、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。
(二)“优秀三好学生”评选条件:
1.应修课程全部合格。学习成绩优秀,专业知识扎实;
2.具有突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,且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;
3.在学习、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,表现突出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。
(三)“三好学生” 评选条件:
1.应修课程全部合格。学习成绩优良,专业知识扎实;
2.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,且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;
3.在学习、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。
(四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评选条件:
1.应修课程全部合格。学习成绩优良,专业知识扎实;
2.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能力,且有研究成果或者实践创新项目者优先评选;
3.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工作取得一定成绩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“优秀毕业生”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实行申请制。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2.参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。
3.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不能同时兼得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;“优秀毕业生”可与“优秀三好学生”、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兼得。
4.凡在2022-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的(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,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,取消该生参评资格;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“优秀毕业生”。
5.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,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(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,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;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,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)。
6.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;奖励表彰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7.已被评为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的荣誉称号: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;2023年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。
五、材料提交及截止时间
1.相关荣誉称号申请表(附件6、附件7),电子版+纸质版。
2.《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南洋研究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汇总表》(附件5),电子版+纸质版。
3.科研成果汇总表,纸质版。
4.其他各项证明加分材料,电子版+纸质版。
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统一空着,待材料收齐后由学院老师导出统一填写。
所有申请材料由班长收齐后统一上交,纸质版交至院楼203-1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官邮guoguannanyang@xmu.edu.cn.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:30.
南洋研究院学工组
2023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