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政治概况:
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,任期四年。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。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,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。美国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,由美国参议院和美国众议院联合组成。国会的主要职权有:立法权、行政监督权、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(参议院)和宪法修改权。对总统、副总统的复选权等。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。参议员每州2名,共100名,任期6年,每两年改选1/3。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,共435名,任期两年,期满全部改选。两院议员均可连任,任期不限。参众议员均系专职,不得兼任政府职务。
此外,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,它们无法律作用。国会对总统、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,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,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。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、联邦法院、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。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,终身任职。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。
2009年1月20日,巴拉克·侯赛因·奥巴马(Barack Hussein Obama Jr.)成为美国新一任总统,也是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。
政党
美国有多个党派,但在国内政治及社会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只有共和党和民主党。
(1)美国共和党(Republican Party):成立于1854年。1861年林肯就任总统,共和党首次执政。此后至1933年的70多年中,除16年外,共和党一直主政白宫。1933年以后,曾有艾森豪威尔、尼克松、福特、里根、老布什和小布什执政。一般在总统大选中投票给该党候选人的选民即为其党员。
(2)美国民主党(Democratic Party):其前身是1792年杰斐逊创立的民主共和党,建党初期主要代表南方奴隶主、西部农业企业家和北方中等资产阶级的利益。19世纪初,民主共和党发生分裂,一派自称国民共和党,后来改称辉格党。以杰克逊为代表的一派于1828年建立民主党,1840年正式定名为民主党。19世纪50年代末,民主党发生一次分裂,部分北方民主党人参与组建反奴隶制的共和党。1861至1885年民主党在野。在1885至1933年的48年中,该党执政16年,先后由克利夫兰、威尔逊出任总统。1933年开始,民主党人罗斯福、杜鲁门、肯尼迪、约翰逊、卡特、克林顿先后当选总统执政。民主党党员是大选中投其候选人票的选民。
(3)其他政党:美国绿党(United States Green Party)、美国改革党(Reform Par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等。
美国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,正确来说,州并不是国家下设的区划,而是由这些州联合组成国家,因为美国为联邦制,跟其他联邦制国家一样,其一级行政区拥有相当的主权。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多项裁定,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权,但中央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宪法的约束,而各州则有相当大的司法主权,但前提是不违反两项原则:一、其主权不能凌驾于中央联邦政府及美国宪法;二、其自行制定之州宪法权限不能超过国家整体主权。
各州行政区画多分为州直属及地方所属,而在层级方面有三级区画也有二级区画。州直属的机构如统计局、监理所及公卫所等单位,地方政府则为郡,相当于部份国家的县,通常各郡会在下设不同层级的区划,在中西部最常见的是设镇区。
在某些州,如在密西根州,其州立大学拥有一定自治权限,有时州立大学获得的自治权过于夸张,使得其地位在行政与立法方面相当于一个郡,甚至是超过。
在某些州,市独立于乡镇,且有时也独立于郡,如维吉尼亚州全部的市。市是半自治体,其本质类似古时的城市国家架构,但现在存在的城市国家仅有摩纳哥、圣马力诺、新加坡和梵蒂冈。
今天,美国共分10大地区、50个州和1个直辖特区,共有3042个县或郡(county,路易斯安那州的郡为parish):
地区
新英格兰地区、中央地区、中大西洋地区、西南地区、阿巴拉契亚山地区、高山地区、东南地区、太平洋沿岸地区、大湖地区、阿拉斯加与夏威夷;
州及首府